【退貨說明】
u 感謝您對 PA LED 商品的支持,於 PA LED網路商店之消費者可享有收到(完成簽收取件)商品後7日(含例假日)之鑑賞猶豫期(非試用期),所有售後服務都需在收到商品7日內完成,務必請買家收到商品後詳細檢查。
u 福利品品項恕不接受外觀因素及個人因素等退換貨。
【退貨注意事項】
u 任何退貨商品寄出前,請先與客服人員聯繫,確認後再寄出,否則無法受理。
u 瑕疵商品退貨,請於7日內辦理退貨,我們將會負擔全額退費及運費 (麻煩以郵局寄出)。
u 非瑕疵商品退貨,請自行負擔運費,將商品寄回 PA LED。
u 商品退回時,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寄送時的完整性(含紙本發票、商品配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等)否則恕難退訂。
u 以下情況將無法為您辦理退貨,請留意以免影響您的退貨權益
n 商品已有使用過的痕跡或明顯人為造成的髒污
n 含有配件(紙本發票也需附回)或贈品商品,沒有附在內
n 已超過7天鑑賞期
n 內外包裝已破壞
n 商品內外包裝紙箱、配件、說明書等沒有附在內
【保固日期計算方式】
u 更換產品:於提供保固時,依您所購買產品型號更換。更換後的保固期限,仍依據原產品的保固期限為準。
n (例如:保固一年,100年1月1日購入,100年10月1日換新或更新零、組件,該保固期間至101年1月1日即已期滿)
【發票退回】
u 如果有需要退貨退款,根據財政部令,於 PA LED 消費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,請將紙本發票隨退貨商品附回
【退換貨方式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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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 完成申請表單後請協助寄回公司辦理 (彪雅售後服務部 /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-11號11樓 / 02-82217268)
u 保固期間內運費我方負擔寄回至買方這一段,買方寄回公司這一段需自行負擔 (建議可使用郵局的服務,平日白天不方便至郵局的話可參考郵局的 i郵箱,不受時間限制)。本公司不收運費貨到付款的貨件
【退款作業說明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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