退貨說明
- 感謝您對 PA LED 商品的支持。於 PA LED 網路商店之消費者,可享有收到(完成簽收取件)商品後 7 日(含例假日)之鑑賞猶豫期(非試用期)。所有售後服務都需在收到商品 7 日內完成,務必請買家收到商品後詳細檢查。
- 福利品品項恕不接受外觀因素及個人因素等退換貨。
退貨注意事項
- 任何退貨商品寄出前,請先與客服人員聯繫,確認後再寄出,否則無法受理。
- 瑕疵商品退貨,請於 7 日內辦理,我們將負擔全額退費及運費(麻煩以郵局寄出)。
- 非瑕疵商品退貨,請自行負擔運費,將商品寄回 PA LED。
- 商品退回時,請保持商品全新狀態與寄送時的完整性(含紙本發票、商品配件、內外包裝、贈品、保證書、原廠包裝等),否則恕難退訂。
- 商品已有使用過的痕跡或明顯人為造成的髒污
- 含有配件(紙本發票也需附回)或贈品商品,沒有附在內
- 已超過 7 天鑑賞期
- 內外包裝已破壞
- 商品內外包裝紙箱、配件、說明書等沒有附在內
保固日期計算方式
更換產品時,依您所購買的產品型號更換;更換後的保固期限,仍依據原產品的保固期限為準。
保固一年,100 年 1 月 1 日購入,100 年 10 月 1 日換新或更新零、組件,該保固期間至 101 年 1 月 1 日即已期滿。
發票退回
如需退貨退款,根據財政部令,於 PA LED 消費開立之二聯式統一發票,請將紙本發票隨退貨商品附回。
退換貨方式
- 請先完成下方申請表單,再私訊粉專告知表單填寫姓名,我們將盡快為您處理。第三方平台請透過該平台訊息聯繫(如蝦皮訂單請使用聊聊)。
- 完成申請表單後,請協助寄回公司辦理。
| 寄回地址 | 彪雅售後服務部 新北市中和區中正路866-11號11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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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聯絡電話 | 02-8221 7268 |
本公司不收運費貨到付款的貨件。
退款作業說明
- 信用卡付款|我們確認收到您的商品後,於十個工作天內進行信用卡刷退及退款手續。實際入帳時間視各信用卡公司而定,如欲查詢入帳日,請向您的發卡銀行查詢。
退換貨申請表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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